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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六、教育培训
  (一)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和消防常识,及时报道消防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积极做好释疑解惑,对消防工作中的焦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要适时适度地把握好宣传口径和舆论导向。要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现代化信息传媒手段,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各消防站都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接受人民群众的参观和咨询,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积极发动全社会成员开展火灾预防和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参加消防安全活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二)全面普及消防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开展适应中小学生的消防基础教育活动。省内高、中等院校要结合各专业特点,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要通过组建少年消防夏令营、开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等方式,深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将消防法制教育纳入全省“四五”普法内容,强化各级领导和全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三)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省、市两级都应建立消防培训中心。省消防培训中心负责消防安全岗位资格培训,统一考试发证;市、州消防培训中心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工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以及公共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的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单位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人员,消防产品检测、维修、销售人员和易燃易爆特种岗位工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其他行业和工种的专业技术培训,也应该包括消防安全的内容。
  七、经费投入
  (一)逐步建立起与消防工作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对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投入,建立消防经费保障责任制,逐步完善消防专项经费补助机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应逐年有所增加。
  (二)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消防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可向社会各受益单位筹集消火栓、消防装备等建设经费;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鼓励和提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更好地发挥金融、保险在保障和促进单位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拓宽经费渠道,强化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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