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消防站建设。“十五”期间,全省应建46个普通消防站。2001年应建好长沙市第十一、衡阳县、株洲市栗树山、道县、郴州市苏仙岭、芷江县、张家界市武陵源消防站;2002年要建好长沙市第十二、新宁县、新邵县、宁远县、新田县、嘉禾县、古丈县、怀化市第二、辰溪县消防站;2003年应建好长沙市第十三、衡东县、株洲市体育路、娄底市第二、郴州市城前岭、汝城县、益阳市朝阳区、吉首市第二、麻阳县、新晃县消防站;2004年应建好长沙市第十四、耒阳市第二、岳阳市水上、邵阳市江北、冷水江市第二、蓝山县、临武县、通道县、张家界市官黎坪消防站;2005年应建好长沙市第十五、衡南县、株洲市枫溪、湘潭市荷塘、岳阳市南湖、常德市城西、邵阳市敏州路、双牌县、益阳市大通湖、会同县、中方县消防站。要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步伐。长沙市、株洲市、岳阳市、衡阳市、常德市等5市的消防特勤队应在2002年底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其他9个市、州所在城市消防特勤队的建设,应在200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县(市)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特勤班建设,逐步形成全省联动的消防特勤网络。县级城市或县城城区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且已建l个标准消防站的,应按国家标准增建普通消防站;人口达2万或产值上亿元或城镇面积7平方公里以上的建制镇应建普通消防站。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200l年底,全面完成“九五”期间消火栓建设任务。“十五”期间,完成“九五”期间尚未配齐的156台消防车任务,淘汰更新109辆满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灭火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担负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特勤消防站,要分别配备大型举高、泡沫、干粉联用、防化救援、排烟照明等特种消防车辆及必须的抢险救援装备;普通消防站要普遍配备中低压泵、高低泵消防车,尽快使消防装备结构趋于合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应满足国家规定要求和灭火实际需要。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科技含量高、适用范围广的消防装备,提高我省消防装备建设的整体水平。省辖城市应建立融防化、防排烟、破拆功能等为一体的模拟训练基地,加大和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模拟训练的力度和科学性,提高实战能力。
(四)加快消防通信建设。2003年底前,各市、州都应建成能够集中受理火警的通信指挥中心,各县(市)要积极改善通信设备,确保准确及时受理火警、扑救火灾。要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加快以计算机为依托的信息网络建设,将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文字图象传输系统等连接成全省联动、指挥迅捷的总队、支队两级调度指挥系统,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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