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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湘政发〔2001〕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

  根据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1〕16号)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五”发展计划》。
  一、发展现状
  “九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消防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和消防车由1995年的5270座、88个和252台,增加到12362座、111个和375台;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由1997年的7782万元下降到4799万元;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灭火1.1万次,从火场救出2826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但消防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一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九五”期间,全省应建市政消火栓17143座,尚差4864座,应装备各种执勤消防车辆531台,尚差156台。应建消防站134个,尚差23个,应建集中受警指挥中心14个,尚差10个。二是火灾隐患仍然非常突出。三是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损失较大。
  二、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消防工作的任务目标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我省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推进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编制和实施城市消防规划,大力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讯指挥中心和消防车辆装备等建设;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努力改善消防执法环境;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不断提高消防科技含量;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能力。通过以上措施,努力改善我省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全省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力争我省消防工作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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