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16万多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残疾人就业率由70%提高到80%左右;76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解决了温饱或减轻了贫困;5.2万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残疾人体育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特殊艺术在海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残疾预防取得进展,多项预防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增强,范围扩大,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
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的全面完成,使我省残疾人事业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为新世纪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残疾人事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直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省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大力度,增加投入,加快发展。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部分残疾人生活接近或基本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20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教育需求,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残疾人自身素质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为实现上述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工作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