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职责
项目业主或筹建机构。负责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方案,组织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开工报告的编制、评估论证和申报等工作,落实建设条件。
市州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地区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落实资金等建设条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省直有关部门。行业主管厅局负责提出行业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对上报省或国家审批的重大项目提出初审或审核意见,并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汇报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指导帮助重大建设项目组建项目法人单位或筹建机构,落实建设条件;及时收集发布国家产业政策信息。省计划或经贸部门负责审批和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办公室。在省计委成立“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其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编制下达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定期督促检查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召开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前期工作动态。
四、规范简化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认真筛选重大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十五”计划纲要,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筛选一批事关全局又有本地特色的骨干项目,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对储备库进行滚动修改。
科学论证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按行业要求可由项目法人或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或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进行严格的评估论证。
简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非国有经济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当地建设规划,不需新征土地,不改变所占用地批准用途的,一般不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只需报计划或经贸部门备案。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完全以自有资金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一首审批。列入省“十五”计划纲要并已初步确定项目布局和建设规模的重大建设项目,除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外,可直接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申请使用政府投资、国家主权外债限额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仍由计划或经贸部门审批。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经过综合性甲级咨询机构的评审,概预算由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评审。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