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行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立即停止执行。禁止客运线路、货运配载专线经营权的私自转让,对私自转让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行业技术进步。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改变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降低成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承包、租赁经营形式和经济关系,做到责权一致,风险共担、收费合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完善道路客货运输网络,加快道路运输场站建设。道路运输站场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等方面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四、具体安排和步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时间截止2001年4月底。主要任务: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从2001年5月至10月底。主要任务: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基本完成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
第三阶段为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从2001年11月至12月底。主要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对本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省政府组织交通、建设、财政、物价、公安等部门对各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总结材料报交通部,迎接全国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全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对清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