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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对已通过正常运价补偿的服务项目和应无偿为旅客、货主及其他消费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行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道路客货运输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会同物价等部门开展一次运价治理专项工作,对目前道路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乱涨价或乱压价等问题认真进行整顿,以维护道路客货运输的价格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深入的分析,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出运价改革方案,更好地发挥运价对市场的调节作用。
  (五)加强管理,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特别是旅客运输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和营运车辆驾驶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运输安全。要强化道路客货运输行业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凡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标准的,不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达到报废年限的老旧车辆,要收回营运证牌,严禁报废车辆流向农村运输市场。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站场载货,加强搬运装卸管理,严把超载源头关,预防关减少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营运客车必须按《汽车旅客运输规定》的规定载客,凡超载20%以上的客车,必须立即中止其运行。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要以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的培训为切入点,切实加强营运车辆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和从业资质管理,并对站务员、乘务员、押运员等岗位的从业人同步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严禁职业道德破坏、职业技能没达到相应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上岗。
  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集中力量整顿道路交通秩序,对车辆超载运行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要从严查处;要加大汽车客运站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当前特别要加大对车匪路霸的打击力度,确保运输安全。
  (六)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抓紧制订和修订一系列与《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要在全省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中广泛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切实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责权明确、政令畅通、运转高效的道路运政管理体系,建立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严谨、纪律严明、风貌整肃、业务娴熟、依法行政的道路运政执法管理队伍。
  (七)停止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权有偿出让,减轻经营业主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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