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宣布失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等
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鄂政办发〔2001〕5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公安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意见
(二00一年三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宏观调控、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车匪路霸、保障运输安全为重点,理顺客货运输秩序,全面落实《
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巩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活动成果,促进全省道路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的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