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制度。认真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号),坚持定期考察和不定期考察相结合。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和考察。增加干部考察工作的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考察预告制度、差额考察制度。逐步建立考核举报、考核申诉、考核结果反馈等制度。
完善考核指标。市选择一个区和一个局作为干部实绩考核试点,各区、县级市和局也可以选择一个二级班子进行实绩考核试点,在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标准。
改进考核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在进行个别谈话的同时,尝试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群众意见的办法。要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突出考察干部的实绩。了解干部工作、思想、生活和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研究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探索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评价标准和考察方法。注意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充分依据考核结果选拔干部,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教育干部。加强对考察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考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5.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
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掌管人财物部门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单位领导干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尤其要把“一把手”在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总结和运用“三讲”教育中领导班子内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经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重点加强对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任前监督的力度。严格执行选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党委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通过,严格按照《条例》把好用人关,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