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
--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实现中央、省委的要求和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一)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
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综合改革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形成正常的竞争择优、更新交替机制。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交流轮岗、管理监督、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进行改革,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根本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为培养选拔一大批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领导干部和创新人才提供可靠的保证。当前及今后几年,要在5个方面有所突破:
1.扩大民主,进一步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制度。
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方法,并把测验和评议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不能提拔任用。
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2001年上半年做好准备工作,参照省委关于《省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制定《广州市市管干部任前公示试行办法》,2001年下半年对市管干部(除特殊岗位外)的选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局以上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所管理的干部任前公示的具体办法或细则,逐步推行。条件未成熟的,可以先试点,后推行。原则上在2001年底前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中组发〔1999〕3号)的精神,在市管局级委任制领导干部逐步推行公开选拔工作,并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和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结合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选择若干局级单位的副职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力争在3-5年内,公开选拔产生的局级以下(含局级)委任制领导干部人数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单位,要积极推进处、科级领导职位的公开选拔。在市、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应留出一定数量的党政部门领导职位进行公开选拔。要规范公开选拔的程序,完善配套措施,注意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
人事部《关于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意见》和省、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暂行办法,在市和区、县级市机构改革中,充分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对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进行人员定岗和分流,中层领导职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少数特殊岗位除外)。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竞争上岗的范围可扩大到党政部门的副职。今后,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抓紧建立和充实竞争上岗试题库,进一步建立健全竞争上岗的各项配套措施。对竞争上岗中未能继续担任原职级领导职位的,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属降职安排的,只保留原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