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依法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案件;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单位用工行为的专项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把年审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对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管,规范职业介绍行为。
继续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加强用工管理。企业要将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招聘广告。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招聘人数20%的比例招用符合条件的下岗和失业职工。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得聘用退休人员,已经聘用的要予以清退,清退出来的工勤人员岗位,由有关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按照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或考核,统一组织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岗和失业职工。
积极稳善地处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各类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当前重点要在城镇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手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各项具体制度。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已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的下岗职工,要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企业可以本着劳动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分开处理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经济补偿和债权债务关系,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各地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省、市、县都要建立适应劳动保障工作需要的专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解决,确保各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常开展。
七、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障措施
进一步扩大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包括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外出务工人员和农民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是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保。各级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和非正规就业组织,要为委托代理的劳动者承办各项社会保险事务。
进一步完善城镇劳动者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对于已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其过去国家政策承认的连续工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下岗职工或失业职工只要继续缴费,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从事非正规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城镇劳动者和转为失业的下岗职工,允许他们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
八、切实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