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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展经济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把加快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拓,多途径、多形式拓展就业领域,增加新的就业岗位。
  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富余人员和下岗分流职工的就业安置问题。要通过三改一加强,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市场竞争力、占有率,进而扩大生产规模,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在实施兼并时,兼并方要按照岗位需求,优先安排被兼并企业职工竞争上岗,避免过多的人员失业。破产企业,要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可能运用改革和市场办法盘活厂房、设备、场地等存量资产,实现职工再就业。
  进一步完善落实有关政策,鼓励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使其成为扩大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这是我省一大优势。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结合起来,依托现有基础和条件,立足国内国际大市场,选准主导产品.重点扶持,集中发展,力求创出品牌,形成规模,以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新型服务业已经成为当前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服务、生态环保、旅游信息、文化体育等服务产业,进一步挖掘就业的潜力,努力把三产特别是新型服务业培育成主要的就业增长点。
  大力发展非正规组织就业。推行非全日制、季节工、钟点工等就业形式和弹性工作制,认真研究制定适应非正规组织就业和弹性就业的工资分配、劳动关系调整以及社会保险衔接等相关政策,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坚持城乡就业统筹。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开展科技、信息、咨询、商贸、运输等服务,就地就近转移消化农村富余劳动力;继续扩大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输出,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开拓劳务输出新途径;努力开辟境外劳务输出渠道,通过国际劳务合作和承建项目,不断扩大输出规模;积极组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大力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1998〕5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1999〕1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2000〕23号)等文件规定,把各项促进就业的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并继续加大对就业的政策扶持。
  实行对非正规组织就业税费减免政策。对下岗职工或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从事社区服务、提供临时性劳务等非正规就业组织,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3年内免征一切行政性收费和有关地方税费;对承包盘活已停产企业及部分生产设施的,实行地方税收部分返还,具体办法由省财政、税务部门制定,县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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