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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政〔2001〕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实现“两个确保”、促进就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全省就业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面临的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促进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优先目标
  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最根本措施,是为人民服务的最大实事。对于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列入当地社会经济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先考虑安排。立足发展经济,创造就业机会;调整经济结构,拓宽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优化就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以实现多形式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采取市场导向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办法,帮助广大劳动者实现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要加快培育和建设劳动力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作用。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劳动力市场配套体系建设,尽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健全和规范职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特别是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不断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大力促进就业。同时;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新机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过渡,争取3年内基本完成全省并轨工作。从今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裁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并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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