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示范园区所在地要建立健全以初级市场为基础,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设施完备的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完善市场中介组织、流通组织,为示范园区提供优质的流通服务。
(六)建立现代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示范园区的农业信息网络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版报等形式,促使种养技术、政策法规、市场、供求等信息进村入户。
六、园区建设的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示范、实验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园区建设的指导实施,自治区计委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予以支持,共同搞好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示范园区主要由所在地的地区行署,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和职责,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工作扎实、高效。自治区成立专家咨询组,在示范区的具体规划及建设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解决示范园区建设中应由本级解决的相关问题。
(二)科学规划。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特色,遵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分阶段组织实施。要围绕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增收效果显著的项目,积极引进具有高效益、高渗透性、高辐射的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大力培植名牌产品。按照《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各示范园区必须制定和实施达标计划,真正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为全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多方联动。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思路,通过政府启动、企业带动、群众主动、科技推动和市场驱动的建设方法,按照示范区、推广区、辐射区分层推进的方式,进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政府启动。政府通过编制总体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等,启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2.企业带动。通过有实力的工商企业、农业企业或专业化的农村合作经济实体,组织实施主导产品的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并向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3.群众主动。在充分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并积极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促进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逐步造就以家庭农场或农户合作股份实体为基础的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单位,按照示范园区的统一规划组织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