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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厅、科技厅关于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4.探索建立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风险基金。通过政府注入部分资金,吸引上市公司投资以及社会、个人闲置资金,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设立“广西农业产业投资风险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基础产业、规模经济和减轻财政负担”的特点,筹措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示范园区建设。
  5.大力开拓农业保险。包括农业财产保险、农业责任保险、农村信用保险等业务,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供保障。
  (二)实行投资和建设企业法人制。示范园区建设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项目建设及经营两个部分。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示范园由“九五”期间起动时承担项目建设的农业部门组建的公司承建,扩大部分则由该公司与扩大区域内的农民组建企业法人承建;实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考虑到各地农民组织化程度不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当地农民组织化程度高、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的地方,由农民自己的经济组织承建。2.当地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但集经济组织不健全,可由农业部门与当地农民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公司来承建。3.当地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地方可由农业部门组建的公司承建,工程建成后交付原土地经营权拥有者。4.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地方也可由当地政府通过招标来承建,工程建成后交付原土地经营权拥有者。生产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则由原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通过招商引资来建设和经营。
  五、园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搞好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硬化水渠,建设路网,建成“田成方、树成行、渠成网、路相通、标准栏舍+沼气配套齐全”的农业生产基地,改善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配置较为齐全的科研、试验、生产、示范设施,达到高标准、园田化的要求。
  (二)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植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化的农村合作化经济实体,建立起围绕区域化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联贯为一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产业系统。同时,建立健全为农业和农民提供种子、农资、农机、加工、营销、信息等全程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产业化经营提供保障。
  (三)建立科技支撑和培训体系。建立较完善的农业科研、推广、培训三结合的体系,健全乡镇农技推广和服务组织,建立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机制,确保农业科研成果源源不断地提供于生产,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系统推广名特优新品种,研究、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新机具,将农业生物工程、微生物技术、节水旱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形成科技先导型园区。同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向农民提供农业经营管理、实用技术等多方面的培训,加强素质工程、绿证工程建设。
  (四)建立生态良性循环的生产体系。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强调自然生态与人工生态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采用高效安全的农业技术,广泛应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防止示范园区的环境污染,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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