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增加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投入。自2001年起,省、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本省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也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申请、维持和实施。
(七)定期举办专利技术交流和成果展示,组织开展优秀专利评选活动,并对优秀专利给予适当奖励。
三、强化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和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八)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冒充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九)继续实行人民法院与专利管理机关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强化专利执法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
(十一)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商标和软件的保护意识。积极实施商标战略,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自行开发、生产计算机软件产品,并实行软件产品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已登记的软件产品,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四、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及时制定和调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战略,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武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十三)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按照世贸规则妥善处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对国外投资者、合作者的知识产权提供有效保护。
(十四)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对外合作研究开发、合办研究机构、进行人才与信息交流、科技考察、学术会议、科技展览、技术贸易等各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中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维护我国的知识产权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