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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增长的意见

  (三)积极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采取独资、联合投资或与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分工协作机制。主要由政府投资的项目,要鼓励个人资本、法人资本投资参股。疏通投资渠道和信息渠道,引导法人资本进行跨行业投资,使各类暂时闲置资金得到有效使用。积极拓展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推动民营上市公司由融资主体向投资主体转化。
  (四)大力引进省外投资。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鼓励省外企业、个人到我省投资,鼓励省外企业兼并、收购、租赁省内企业。建立起能进能出、来去自由的人才流动机制和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管理体制,加速人才流动,吸引外地人才参与我省投资。办好各类民营科技园、出国人员创业园、民营工业园,因地制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进园投资。积极吸引省外上市公司参与我省建设,鼓励我省民营企业与省外上市公司合作,建立紧密的资产联系。
  三、简化社会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适应经济发展和扩大社会投资的需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简便、有效、快捷的投资管理体制。
  (一)简化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凡建设条件不需要政府协调平衡的竞争性项目,审批程序一律简化,逐步向登记备案制过渡。各地可在省权限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投资项目审批的简化方式。
  (二)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内容。实行谁投资、谁决策,今后政府对工商领域的投资项目主要在产业政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取水许可、资源许可、土地使用、公共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他有关审查内容要简化或中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政企分开,简化办事手续,不再干预投资者自主权。
  (三)逐步建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会办制度。依据项目属性,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主办部门,由项目审批主办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涉及的主要事项实行集中会办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尽量减少报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实行分类指导,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服务和管理。
  (四)实行投资项目属地化管理制度。本着为社会投资者服务的原则,今后凡无主管部门的投资项目,由市、县计委、经委直接受理投资项目申报材料。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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