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重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防止教育资产流失。调整后的空余校舍可以举办幼儿园、成人文化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机构,也可以扶持社会力量办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
四、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精简和优化教职工队伍
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数量是影响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主要因素。当前要特别重视抓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队伍这个薄弱环节,努力在精简人员、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上取得突破。合理调整教职工与学生人数的比例。小学教师与学生比为1:27,教学辅助人员为1:300;初中教师与学生比为1:20,教学辅助人员为1:150;高中教师与学生比为1:18,教学辅助人员为1:120;另外,可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编制用于中小学教师进修、病休等需要,其编制数控制在教职工总编制3%以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情况,对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编制配备教职工,严禁超编用人和超限额设置机构。各级政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等均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已经占用教师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一律于2001年8月底前调整清理完毕。撤销乡镇和片教育办公室(教委),乡镇设一名教育助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教师法》和《教师资源条例》,制定教师资格证书实施办法,尽快实行教师持证上岗。对经考核、考试认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予以辞退或转岗。清理、辞退代课人员,今后不得使用长期顶岗的代课教师。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内的教学辅助人员也要坚持一人多岗、专兼职结合。建立教育人才市场,并与社会人才市场接轨,为分流教职工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校长选任制、全员聘用制,积极探索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行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逐步形成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匠用人机制。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分流城镇中小学富余人员到需要教师的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增加教育投入,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大局,教育战线要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这一重大决策。农村义务教育关系到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农业的长远发展,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基础,也代表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面向农户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将被取消,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而农村中小学教育又是农村事业中涉及面最广、需要确保必要投入的一项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按照“三增长一优先”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教育的投入。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稳定和发展。
中小学教育投入主要包括在教职工工资、学校校舍建设和设备购置、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三个方面,必须分级负责。教职工工资通过调整县(市)、乡(镇)财政体制,由县(市)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危房改造及设备购置,其经费由乡镇筹措,对比较困难的乡镇,上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主要由收取的学生学、杂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合理安排,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来源。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各地新增农业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重点用于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需要。近三年,省、市、县都要集中一定的财力,扶持经济困难的乡镇实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