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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01〕67号 2001年4月3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根据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组通字〔2000〕35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编办、人事部《关于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问题的通知》(药监办字〔2001〕93号)以及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财务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社〔200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
  (一)行政机构设置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省辖市组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县(市)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所的牌子,为省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有关省辖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二)技术机构设置
  省药品检验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省辖市药品检验所移交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其直属事业单位;县(市)药品检验所移交给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局加挂药品检验所的牌子。市、县级药品检验所在业务上分别接受上级药品检验所的领导。
  以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为基础组建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对全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的职能。
  (三)机构管理
  省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构及内设机构和技术机构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内设机构的级别,参照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同级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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