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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分阶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制定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及时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进度情况和工作经验,真实反映农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以及改革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予以公开曝光。要切实发挥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和舆论监督作用,使中央和省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全社会支持改革、农民群众积极投身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要做好干部培训工作。层层培训一大批政策性强、熟悉业务的干部,使他们准确掌握和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将税费改革这项合民意、顺民心的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已成立了主要领导挂帅的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也要成立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办事机构,抽调业务人员,专职开展工作。建立省级领导联系县(市、区)制度,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干部分县联系指导工作。要层层建立督导工作制度,省直机关抽调厅(局)级干部带队组成督导组,分地(市、自治州)对试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地(市、自治州)、县(市、区)也要组织相应的工作组,帮助县乡政府开展工作。
  省直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密切配合,带头执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自觉服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支持地方搞好改革试点,不得干预地方机构改革、压缩人员、经费安排等具体事务。省、地(市、自治州)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帮助县(市、区)完善改革试点方案,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调查了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要加快清理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与改革后农村分配制度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七、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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