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
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64号 2001年3月22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交通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道路客货运输发展迅速,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突出,对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解决城乡人口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道路客货运输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收费项目繁多,有的地方对客货运输线路随意有偿出让,使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加重;二是非法营运、无证经营屡禁不止,运输秩序较乱,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三是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车辆实载率下降,造成运力、能源的大量浪费和不正当竞争;四是一些经营者经营行为和价格行为不规范,存在粗暴待客和乱收费、乱要价等现象;五是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较多,一些路段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道路客货运输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现就我省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针对当前道路客货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营运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一年的时间,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的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