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公安基层建设的投入
各地要全力解决拖欠民警工资、差旅费的问题,办案和业务活动经费基本满足工作需要。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和资金管理制度,提高经费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益。
关心民警生活,落实特别抚恤金,解决民警在医疗、住房方面的实际困难,结合实际搞好“五小工程”。
加强基层警用装备建设。要重点加强省会一级点和基层三级点的警用装备建设,增强常规装备实力。按标准为一线民警和防暴队配置防弹背心、防刺服、防弹防暴头盔等警用器材。刑事技术装备要结合实战,加强对基层实用的现象勘查和物证提取设备的装备。地级市逐步装备应付突发事件的防暴车及通信指挥等特种警用车辆。加快建立技侦局域网,增强技术手段的综合作战能力。
加强基层设施建设。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科所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条件,逐步结束基层单位无房或租房办公的局面。全面实施公安信息化工程,实现省至县级公安机关专网拨号,无线专网覆盖全省,犯罪信息中心与地州市公安机关全部联网,主要业务工作全部逐步实现省地县计算机联网。
五、加强公安基层队伍建设
以提高基层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爱民守纪、公正执法、热情服务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加大协管力度,保证把工作能力强、熟悉公安业务、德才兼备的领导充实到班子中来。定期对基层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加大交流轮岗力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在基层科所队广泛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和聘任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按照公安部的部署,以学习教育为基础,落实整改措施为重点,整体提高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公安机关和民警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安基层队伍服务现实斗争的能力明显提高。
深入开展创人民满意活动,力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全省有三分之二的县公安局,五分之四的基层单位达到人民满意。对辖区长期治安混乱、违法违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基层工作不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应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