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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1〕56号 2001年3月1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建设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公安机关基层建设,推进公安基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公安基层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公安基层单位是公安机关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都要靠基层单位和民警去贯彻落实。因此,公安基工作是整个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开展各项公安业务的重要依托。加强公安基层建设,是提高公安队伍素质的重要方面,是推动整个公安工作上水平的关键。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我省公安基层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合力不强,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率低,手段滞后;基层公安民警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公安工作经费困难,部分县市区的民警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公用经费、办案经费短缺;基础设施落后,装备严重不足,部分县级公安局办公用房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一些派出所租借房办公,有些无房开展工作;乡镇派出所均未装备勘查器材、警械器材。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安工作的开展。
  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强基固本,增强活力,实现公安工作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拓展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持久、扎实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基层建设有明显的改观。
  二、大力加强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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