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中小学,特别是小学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规模,认真解决师生比例、教师与员工比例不合理等问题,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整顿和压缩,辞退代课教师。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医药分开核算、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
(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按照事权、财权和人权相统一的原则,简政放权,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现行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1.设在乡镇的农业、林业、农经、畜牧、广播电视、计划生育指导站等社会服务与技术服务性机构,要分别不同情况,逐步实行人员、编制、资产原则上由乡镇统一管理,综合归并设置,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
2.设在乡镇的水管、电管、粮管等所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机构和人员,实行乡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3.设在乡镇的工商、税务等具有监督检查和执法职能和涉及区域性建设和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条块结合,一般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
乡镇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管好领导班子和法定代表人,监管政策执行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事业单位的业务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政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等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要从微观转向宏观,从直接转向间接,加快事业单位从行政依附型向社会自主型转变。
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通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赋予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乡镇政府及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简政放权,赋予事业单位必要的自主管理权限,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意识。事业单位要在组织形式、人员、经费上与党政机关分开。
(四)领导职数
按照中央关于提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的精神,乡镇领导原则上采取互相兼职的办法。乡镇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其中1名兼任纪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由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专职副主席1名,不兼任的配专职主席1名;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1至2名,武装部长一般可由副乡镇长兼任。涉及基层政权建设的青年、妇女等工作可配备专、兼职干部,提倡兼职。
五、精简编制
总的要求是,乡镇要在清退临时人员、自聘人员、借调人员和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再精简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精简20%(民族乡镇按15%的比例精简),事业编制精简20%以上。行政编制的精简基数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发〔1997〕15号文件核定下达的编制数为依据。
乡镇党政机构要在核定现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基础上严格定岗定员。人员定岗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进行。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