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能的界定
(一)党政机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精简效能的原则,乡镇党政职能要逐步转到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对农村经济生活实行宏观调控,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其主要职能界定如下: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执行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代会决议。
2.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3.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
4.向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代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持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搞好农业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事业单位职能
合理界定乡镇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实行政事分开。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克服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行政化现象。同时,把党政机关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使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两种性质不同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的社会功能和行为准则规范管理,科学有效地运行。
四、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党政机构设置
乡镇党政机构,视其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一般可设四办一部,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同时挂乡镇经委牌子)、社会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民武装部。规模较小的乡镇,机构设置可以更精干一些。
纪律检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司法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派驻乡镇机构的党组织关系,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二)事业单位的布局和建制
鉴于乡镇的特殊性,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合理调整“七站八所”等事业单位布局,压缩国有事业单位建制,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将现有“站、所”归并成综合性的农业、文化等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方要走企业化、社会化的路子。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乡镇科教文卫等多种公益性事业和养老福利事业,支持并发展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又不需要国家财政拨款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撤销、划转一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脱节的事业单位;调整撤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部门重复设置、职责任务基本萎缩、长期不出成果的事业单位。要清理用各类规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养人的机构,今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设置此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