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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省委发〔2001〕28号 2001年4月6日)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甘肃省乡镇机构改革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及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乡镇机构改革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以及中央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目前正在开展的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为动力,紧密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大力精简机构人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全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二、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变工作作风,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上来。
  2.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条块关系,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
  3.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兵简政,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4.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地域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
  5.依法行政的原则。规范政府行为,完善运行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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