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与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中发〔1999〕1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扶贫帮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把包户扶持工作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包户扶持的组织管理、检查指导和评比表彰工作。各市、县(市、区)扶贫帮困领导小组要依据2001年春节期间扶贫帮困普查结果,把当地的包户扶持指标分解到各有关单位,保证所有贫困户都有人帮扶,责任到人,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逐级建立贫困户档案,对每户贫困户都要建立帮扶卡,记录贫困户的贫困状况和经过包户扶持后的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及包扶单位、包扶人员在包户扶持中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对包户扶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状况适时调整包户扶持对象,对返贫的要继续帮助。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在包户扶持期间的考核与管理,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际行动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把干部包户扶持纳入工作目标和考核中。对在包户扶持期间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
四、措施与要求
1.建立包户扶持责任制。各级机关和有关单位要建立扶贫帮困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单位包户、包扶人员要与当地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根据所包扶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措施。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包扶人员的个人行为,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防止他人代管代包;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包户扶持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
2.加强包户扶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各级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做好包户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包户单位和包户干部因地因户制宜开展包扶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深入实际及时检查和评估包扶工作成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要立即落实分解指标、签订责任状、建档立卡,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全部包户扶持工作情况上报省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要以简报或专刊等形式做好扶贫帮困特别是包户扶持的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工作。
3.切实把包户扶持落到实处。包户单位和包户人员要定期到贫困户家中,每年不得少于4次,了解他们的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为他们提供生活援助,扶持、指导生产。特别要注意在春耕、秋收、换季、重大节日等关键时刻,为贫困户解决困难。包户单位和包户人员要积极地、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贫困户意见和要求,向生活困难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教育贫困户克服依赖思想,树立自强不息精神,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有关单位要支持包户人员的工作,帮助他们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在包户扶持工作中,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权限,制定优惠政策,在帮扶对象的税费、子女学杂费、医疗费、公共服务费等方面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