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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扶贫帮困行动中开展包户扶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扶贫帮困行动中开展包户扶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帮困行动方案”,推动包户扶持工作向纵深发展,省政府决定在扶贫帮困行动中广泛开展包户扶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形式
  包户扶持的对象是2001年春节期间扶贫帮困行动普查中确定的城乡贫困户。
  包户帮扶的主要形式是单位包户,党员干部及有条件的城乡居民包户等。省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各人民团体等都要积极参与,并与包扶对象结成帮扶对子,各级干部及有条件的城乡居民要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贫、包户扶贫等形式与困难群众结成一帮一帮扶对子,帮助包扶对象解决衣被、口粮、住房、就医、就学、就业等生产和生活困难。在包户扶持工作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包扶对象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情况及原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包扶单位、包扶人员的自身优势,科学有效地结成帮扶对子。
  二、目标与任务
  在包户扶持工作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区别对待,因地制宜,一户一策,既要开展救济扶贫,又要开展开发式扶贫,实行综合治理。近期目标是解决衣被、口粮、住房、就医、就学、就业等基本生活困难为主,保障其基本生活。长远目标是帮助和扶持发展生产经营项目,逐步形成稳定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对有部分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经过包户扶持仍无能力脱贫的帮扶对象,要坚持以“输血”为主,保持经常性救助,着力解决衣被、口粮、住房、就医、就学等基本生活困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主要通过政府救助、落实优惠政策、包户扶持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保持基本稳定。
  对有劳动能力,经过包户扶持可以脱贫的贫困户,在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前提下,要坚持以增强其自身“造血”功能为主,重点以传授技术,提高劳动力素质,联系落实致富项目,帮助和扶持发展生产,促进其主要依靠自身发展能力脱贫致富。包扶这类贫困户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标本兼治,从帮助贫困户研究生产项目入手,千方百计为他们寻找生产、就业门路,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力争做到1年解决生活困难,2年形成自我发展能力,3年基本实现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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