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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五)盘活房产。为充分挖掘现有办公用房潜力,有效利用房产资源,当前要逐项研究并统筹解决省直单位在建办公用房因资金缺口而未能竣工的“半拉子”工程问题和虽已竣工但拖欠部分工程款问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同省财政厅、计委等部门,逐项核定面积、审核造价和资金缺口,提出补充资金和整合挖潜并举的具体解决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地实施,以达到既解决这些项目因缺乏资金而无法投入使用的问题,又调剂改善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的目的。
  四、今后运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由省政府主管机关事务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领导参加,必要时邀请其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涉及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具体政策措施、购建项目、资金拼盘、大幅调整等重要工作方案。重大事项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必要时报送省委。经决定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办理。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议题由联席会议确定。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督机制
  为加强对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正确使用和房产资源的合理分配,应建立并坚持建设资金监管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管理约束机制。
  建设资金监管制度: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省计委、财政厅对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情况通报制度: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将办公用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向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关设备购置应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管理约束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互相监督,做到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省直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又拒不纠正的,相关部门经批准可给予相应处罚。
  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和审计监督。
  (三)运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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