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并支持各类商业银行大力创新信贷品种。1.各级外经贸部门要积极推动并协调配合各商业银行与各级国税局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2.对信用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状况良好的省定出口重点联系企业,有选择地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担保贷款及确保信贷资金不间断使用的循环贷款;3.探索国家驰名商标质押贷款,努力拓宽企业融资的担保方式。
(二)进一步提高出口收汇核销工作效率,简化核销手续,对集中报盘核销的企业和其它出口大户增设特别通道,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其它企业争取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核销手续。
(三)对“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考核评定为“A”级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贷款利率下浮的优惠政策,实行按需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对其它进度较快企业的领单酌情适当放宽限制,满足其正常出口实际需求;对进料加工企业实行进出口付收汇差额核销的办法,以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鼓励各类出口企业积极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省财政今年在预算内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中央在榕国有出口企业、省级国有出口企业(不含厦门)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保费支出,按实际支出额的30%给予资助。各市也应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比照执行。
三、提高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效率
(一)各级外经贸部门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帮助出口企业积极争取通过各类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检验检疫部门要改变“批批检验”的工作模式,大力推行出口企业与产品分类管理。对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可简化申办出口质量许可证、分类管理考核程序。开辟报检“快速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特殊情况必须快速出运的货物,提供“全天候”、“无假日”的预约报检服务。
(二)简化通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对无违规违法记录的大中型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和省定重点出口企业,试行“绿色通道”快速通关试点,由福州、厦门海关会同省、厦外经贸部门,以及省外管局、国税局等部门,从上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生产性出口企业,以及加工贸易量大的外贸公司中,选定一批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于近期启动试行,在取得经验加以完善后再逐步推广。
(三)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方式,主动帮助企业了解并运用普惠制,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推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施,运用现代化手段全面加快进出口通关速度。各级政府尤其是沿海主要出口市县政府可视财力对这项工作提供尽可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