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增加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加大投入。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积极争取国际合作与援助。要切实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重视并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执法力度。要把提出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贫困地区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统筹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本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与指导。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质量监督,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宜技术,定期组织检查、评估。计划生育部门主要负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做好因子女病残要求再生育的审批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落实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龄儿童、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比例和托幼教育水平,推行婴幼儿早期教育和智能开发。民政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扩大婚前医学检查覆盖面、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的工作。劳动部门、工会主要负责落实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各项保健措施,为孕产期、哺乳期妇女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残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的功能训练。妇联主要负责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和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财政、科技、人事、宣传等部门要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支持。充分发挥有关科技社会团体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各项活动。
(三)各有关单位要关心、爱护科技人员,对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