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高氟、高砷地区改水、改灶力度,改善饮用水质量。推广车用汽油无铅化,全面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使居民生活环境逐步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
(四)加强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重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1.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文艺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特别要结合“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加强对农村育龄妇女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制止不科学的宣传和商业性广告。动员社会各界不断改变生殖环境,共同落实有关法规、政策。
2.在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建立较为规范的健康教育体系。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的健康教育,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的科普知识,使重点育龄人群比较全面、系统地接受婚育知识教育;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教育内容;建立宣教、咨询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水平;编制各类健康教育宣传材料,普及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学育儿知识,逐步改变不健康的生殖行为。
(五)依靠科技与教育,提高母婴保健科技水平。
要切实加强有关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针对主要伤残原因,开展新生儿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研究,重点开展防治围产期缺血缺氧性脑损伤、降低新生儿窒息致残率、孕期疾病、用药及生殖系统感染对胎儿生长发育影响、环境和营养因素对胎儿及儿童生长发育影响等科学研究工作。要重视科技成果的推广及使用,积极推广一些简便易行、效果较好的适宜技术,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进一步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吸收国内外遗传、生殖领域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建立健全全省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网络。
依法建立出生人口素质的监测评估制度和常规报告制度。逐步实行残疾儿童的首诊报告制度;实行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等个案监测报告制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对策与建议。
(七)增加经费收入,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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