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1〕93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提高人口素质,是与控制人口数量同样重要的工作,是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之一。提高人口素质,要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今天的儿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健康水平,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为了保护和增进儿童健康,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提出我省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面临的状况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支持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全省已经形成妇幼卫生网络,培训了一支妇幼卫生技术队伍,依法开展了青春期、婚前、孕前、孕期、产时、产后及新生儿的各期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的诊疗,逐步应用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逐年提高。我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从建国前的1500/10万、200‰降至2000年的30.66%/10万和20.09‰,出生缺陷发生率从1991年的12.8‰降至2000年的7.18‰。
但必须看到,我省出生人口素质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率仍波动在8‰左右,估计每年有3000例出生缺陷儿出生。其主要原因有:环境污染、职业性危害、吸毒、病毒感染、结核病、性病、艾滋病等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孕产妇和胎婴儿的健康;铅污染、碘缺乏、高氟等导致胎婴儿体格发育和智力发育的障碍;一些地方接生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围产期缺氧、新生儿室窒息和产伤仍是造成新生儿脑瘫、癫痫及智力低下的主要原因;在贫困地区不良的婚育、近亲婚配现象仍然存在,遗传病发生率较高,婚前保健、围产保健覆盖面还比较低;残疾儿童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工作也较薄弱;3岁以下婴幼儿有90%以上散居在家中,对这些孩子的早期教育、科学育儿知识也未普及;对孕妇、胎儿、新生儿进行有关遗传性和先天性疾病的常规筛查,因技术风险高、耗资多,以及受群众认识及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覆盖面低。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关法律政策尚未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还没有形成合力,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投入不足,基层妇幼卫生机构设施、设备和人才基础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