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失效]

  (三)集中治理。时间从7月16日至9月15日。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集中检查治理。检查治理的重点为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和权限,区分情况,严格依照《实施意见》确定的原则,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查验收。时间从9月16日至9月30日。集中治理结束后,各市、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检查和处理集中治理阶段的遗漏单位、火灾隐患和执法不到位等问题,督促各单位建立规范、安全有序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各地可根据治理的进展情况,对每阶段安排的时间作相应的调整。
  四、治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为福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维护福建社会稳定的角度,充分认识这次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加强社会治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切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省政府成立由丘广钟副省长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总队,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查处不落实治理措施的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治理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精心实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务必使专项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必须迅速行动,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同时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治理合力,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在学校、医院、星级宾馆和旅游景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中,教育、卫生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制定本系统的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督促做好调查摸底、自查整改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对学校、医院存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指出后逾期不改的,教育、卫生部门要及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消防部门在专项治理中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正确处理好治理与服务的关系,依法履行消防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监督到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