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走出去”开放战略的实施意见
(闽政〔2001〕文90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各驻闽机构: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是党中央在世纪之交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
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我国对外援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0号),对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的重要性
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推动有实力有优势的企业走出去,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提升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经贸关系的需要。我省作为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省份,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更有着特殊的意义。各级、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走出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贯彻中央这一战略摆上全省经济发展大局位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全省各方面积极性,在扩大对外贸易、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同时,大力推动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积极促进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主动参与对外援助工作和各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把“走出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后发优势,进一步提升我省开放型经济的素质和效益。
二、采取积极有效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