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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3.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医疗机构积极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切实降低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要制订相应措施把药品零售价格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4.继续抓好“病人选择医生”的试点工作,在县及县以下公立非营利性医院全面实行医药分开核算,药品收支结余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开展门诊药房改为零售药店的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六、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工作重点要切实转到加强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上来,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大量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业务逐步转移给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同时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县、乡三级政府机构改革。
  (二)继续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继续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根据“可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要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审批的,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的原则,在省级政府部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继续减少审批等事项,做好与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凡是各部委取消事项我省也一律取消,对省人民政府的法规规章所确定的审批项目,能取消的要进一步取消,对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审批核准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2.着力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对涉及多部门或基层群众反映较多的审批事项,如投资项目的审批、工商前置审批、工业技改审批等项目,着重进行减少环节的改革探索,实行集中审批或并联审批方式;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如重点建设项目、大宗财政资金拨付等)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收费价格等)的审批事项,应试行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审查咨询制度,提高审批环节的透明度,推进民主决策;对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对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时限要作出严格的规定,实现审批项目公开化、审批环节合理化、审批立项法制化,并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审批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明确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制度。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实施效能告诫或施行社会举报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三)推动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衔接。凡省里已经取消的项目,各地原则上要取消,个别审批事项省里已下放给市一级的,各地要按方便群众、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把关。凡是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经济方法解决的问题,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已开展审批制度改革的市,在进一步清理规范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要做好与中央和省里改革方案的衔接;未开展审批制度改革的市今年要全面铺开,加大改革力度,争取今年内完成市县两级以减少审批事项为重点的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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