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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做好已改制企业的上市推动工作。根据企业上市核准制的要求,继续指导和协调惠泉、厦钨、龙溪轴承、宏智等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企业申请发行A股;指导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做好配股和增发新股工作;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的高新企业要争取列入首批创业板上市。经过努力,力争全年上市公司数和募集资金量在上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同时要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着力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今年争取新设立股份公司35家,并选择一批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符合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作为上市后备资源。
  (二)加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力度。重点选择1至2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我省减持国有股试点,提出方案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积极推动已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新股,进行资产重组,做大做强;对经营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特别是ST上市公司要抓紧做好资产重组工作,促进企业摆脱困境。
  (三)进一步拓宽资本融通渠道。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允许居民投资B股的新情况,选择1--2家有潜力的企业争取在B股市场上市;探讨推动我省三资企业赴境外上市;积极引进国际投资基金和风险基金,推动境外投资基金与我省的项目合作,拓宽我省企业国际融资的渠道。同时要抓紧推进省、市两级现有11家信托投资公司及所属证券机构的改制重组,规范和发展我省信托业和证券业。
  五、深化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制度。做好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税务代征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缴率。推进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进程,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规范破产企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和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政策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改并举、同步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实现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积极稳妥地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认真研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
  (三)全面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卫生技术市场。研究制定《福建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方案》,完成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建工作,建立卫生执法监督责任制。
  2.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成全省现有各级医疗机构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核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我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部分业务条件好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营利性转变的实现途径,引导医疗机构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医疗服务集团,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与措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和完善城镇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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