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1.加快企业内部劳动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劳动合同为标志的新型劳动关系。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行为。逐步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从今年起,下岗职工不再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直接进入市场就业。要大胆探索全民所有制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多种方式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建立国有企业按需用工、职工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2.完善企业经营班子聘任制度。除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董事代表按规定的程序由政府委派外,其余企业管理人员应由投资主体按市场机制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任免。
3.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抓好省人民政府确定的11家省重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进一步探索职工持股改革,包括技术入股、劳动分红、期权期股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研究出台股份制企业经营者持股和科技成果、技术知识产权投资等有关政策。
(三)加快省、市两级国有资产投资运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1.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00〕11号)。当前要抓紧制定出台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考核与奖惩制度、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委派制度、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办法等配套文件;规范和理顺授权经营公司和政府、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使其成为国有资本的真正投资主体。
2.继续完成轻纺、冶金、电子等十家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积极推进交通、省属外贸等行业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组建;结合信托业清理整顿,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旅游、华侨企业要加大改制力度,实现政企脱钩。推动福州、龙岩、宁德等设区的市加快建立由“政府-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构成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力争到2001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60%以上纳入新的管理监督营运体系。
二、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
(一)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的原则,加快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今后五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基本目标是提升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使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提升一个新台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使国有资本集中到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主导产业;解决国有资本过于分散的问题,使国有经济组织形态更加合理,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改变国有经济单一形式,提高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融合度,强化国有经济的渗透力;通过改革分离,使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今年要根据国有资产的分布情况,提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调整的重点,并研究制定国有资本从不必控企业退出的相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有经济调整。
(二)加大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结合我省“十五”期间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兼并重组工作;做好福州厦门汽车工业的联合重组工作,抓好林纸结合、电冶结合、电化结合;对供过于求、没有效益,资源浪费、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坚决予以淘汰;推荐一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列入全国破产计划;继续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债转股,选择部分产品有市场但债务负担重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试点,减轻企业债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