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2001〕1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研究同意的《2001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五月十二日
2001年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要点
(经省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加快福建改革开放步伐,对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挑战,推进“十五”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全省改革开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意见》,按照在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习近平省长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部署,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通过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增强福建经济发展后劲提供体制保证。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
1.要认真总结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的经验,重点解决出资人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法人财产权和选人用人机制的规范和到位问题。对尚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加快公司制改革步伐。属竞争性的企业,要通过吸纳民间资本、外资、自然人及职工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垄断性的行业、企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今年,要完成三明钢铁厂、福州人造板厂、南平铝厂、马尾造船厂、福建化工化纤厂、东南网络公司等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任务。
2.进一步规范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根据《
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经贸委制订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已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切实落实公司制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真正形成相互独立、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党的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方式,不断完善企业领导体制。要落实股东会的职权,强化股东会对董事会的制约,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保障经理对生产经营的指挥权;要明确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分设的原则。要建立和完善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认真贯彻实施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实施办法。今年要着重规范已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14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研究和制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