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筹资金,确保绿色通道建设顺利实施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鼓励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参与建设。坚持物质利益的原则,落实“谁栽谁有、合造共有、树随地走”和“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适当发展一定比例的经济林和用材林,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户承包,及时发放林权证,切实维护林权享有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铁路、水利设施等工程建设,应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审批后可占用。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以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用地。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建设绿色通道,美化绿色家园”活动,选择城乡结合部、道路等沿线两侧绿化重点地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公园,广泛动员工、青、妇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种植“青年林”、“友谊林”、“三八纪念林”和绿地认养等活动,建立绿化示范路段、示范小区。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投入。交通公路、铁路、水利、城建、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加大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投入。交通公路部门应抓好公路沿线绿化建设与养护,并根据资金情况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公路绿化,实现公路“畅、洁、绿、美”。铁路部门要按照铁道部的规定,增加造林绿化经费,加快铁路林带标准化建设。水利部门要在工程概算中安排绿化工程配套资金,用于江河、湖泊、渠道沿线和水库、水电站周边地区的造林绿化。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结构调整和生态林建设,安排专项资金做好沿线一重山的天然林保护、植被改造恢复。建设部门应把小城镇的绿化列入小城镇建设规划。
五、强化措施,落实绿化目标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