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
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闽政〔200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省绿色通道建设步伐,提高公路、铁路、江河、堤坝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整体推进沿线两侧城镇、乡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我省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建设绿色通道,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秀美山川、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城镇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我省从总体上构建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为框架,以城镇、村庄绿色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新格局的战略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对于推进我省城乡绿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明确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
我省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是:
2005年,全省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70%的现有铁路、县道、河渠、堤坝实现绿化,可绿化里程绿化率平均达70%以上。绿色通道沿线的城镇、乡村绿化同步发展,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8%,人均公共绿地达6平方米以上,创建50个园林式乡(镇)和100个园林式村庄。2010年,力争全省所有可绿化的国道、省道、铁路、河渠、堤坝全面绿化,可绿化里程绿化率平均达90%以上,形成带、网、片、点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全省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基本达到县级市的水平,增创50个园林式乡(镇)和100个园林式村庄,建立绿色通道示范路段,促进农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