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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陕政发〔2001〕28号 2001年5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信息网络服务业蓬勃发展,截止目前,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有近两千家,对推动信息化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过多过滥、管理混乱、经营无序,特别是出现的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内容,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省政府原则同意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拟订的《陕西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8号令,以下简称8号令)的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开展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省政府将按程序正式发布《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8号令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切实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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