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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26号 2001年5月21日)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类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以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针,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依依法开业后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集中消防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
  (二)取缔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的防火规范要求的公共娱乐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健全,自防自救能力得到加强。
  (四)全省公众聚集场所重、特大火灾得到遏制,一般火灾明显下降。
  三、治理范围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三)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桑拿浴室。
  (四)大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
  (五)设置住院部的医院。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5月1日开始集中进行,到9月30日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5月1日到5月底)。专项治理工作由各地市、县区政府负责,公安、监察、经贸、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安全生产、旅游、广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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