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化学危险物品安全
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26号 2001年5月21日)
化学危险品具有危害和使用双重属性,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我省石化行业在国家规定的8大类化学危险品中,有5大类、54个品种在进行生产,共涉及49家企业。为了加强我省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危险品引发的事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为指针,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治安工作会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我省石化企业在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过程中不按章办事、违规操作等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整顿。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必须持证生产和经营;承运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运输化学危险品资质证书和准运证。
(二)坚决取缔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品。
(三)依法行政、规范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四)全省化学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凡在陕西省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对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实行核准制度。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一律由省经贸委会同化工、安全、环保、卫生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省经贸委审核批准。
(三)对化学危险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由省石化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生产化学危险品的企业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实行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制度。生产、使用化学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第19号令的规定,到陕西省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