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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26号 2001年5月21日)


  4月份以来,全省煤矿重、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根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会议和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的要求,针对煤矿“一通三防”和小煤矿非法开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实际状况,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会议、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排除重大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矿井依法持证生产。
  (二)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全部关闭,并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取消用电权、用地权。
  (三)煤矿安全设备设施完善,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得到加强。
  (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质量标准化、技术管理、安全培训等)得到加强。
  (五)国有重点和地方国有煤矿配齐领导班子;乡镇煤矿至少配备一名懂技术的负责人和一名技术员。
  (六)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明显遏制,各类事故明显下降。
  三、整顿重点和内容
  (一)整顿重点
  今年来发生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地方、县区、矿务局;国有煤矿的“一通三防”;无证非法开采煤矿(包括国有煤矿井田内的小矿)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二)整顿内容
  1、死灰复燃的非法矿井发现一处关闭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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