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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五)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章行为。集中整治活动中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一律从重从严处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在处罚的同时给违章加强员记分。对违章记分达12分的驾驶员,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责令其到当地交管部门参加考试。
  (六)对重点驾驶员集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自2000年以来曾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重点驾驶员进行3小时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通过讲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重特大交通事故实例,使驾驶员真正认识到超员超载行驶,酒后、疲劳驾车及夜间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七)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治理。各地要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年初下达的“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抓紧对辖区内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调查摸底、分析事故原因和规律的基础上,于7月底前将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逐一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凡是需采取改线、拓宽、降坡等工程改造措施的,提请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以及隔离带、防撞墙等设施,尽快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四、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振奋精神,迅速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这次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重要批示,开展严打整治的重要内容,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增强交通安全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做好民警的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民警以高昂的斗志,必胜的信心投入到各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形成整体合力。要及时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意见和进展情况,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迅速营造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执法环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继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要在配合各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同时,不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观念,积极营造“交管部门严格管理,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交通参与者自觉遵章”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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