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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2、禁止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阶段(6月1日至8月底)。在这一阶段要强化路面执法检查,依法严处超员、超载、超高现象,坚决禁止超载客、货车辆上路行驶。各地要调集足够的警力开展路面巡查,超载车辆不得驶出驶入各地市、县辖区。初期可采取劝返、自行卸客、卸货等措施,少罚或不罚;从6月10日开始,依法严格实施处罚措施,对超员20%以上的客车、超载30%以上货车驾驶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律给予高限处罚、处分,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同时责令其自行消除超员越载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在此期间,各地还要集中清理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和货车要进行必要的外观检验,凡发现客车违规增加座位、加装行李架等现象,要强制拆除改装,恢复原状,否则坚决不准上路行驶。至8月底前,全省要基本杜绝超员超载现象。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15日)。省公安厅将就此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地市、县区公安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开展对长途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活动。针对夜间视线不良,行车环境差,长途夜班车驾驶员容易出现疲劳驾驶、容易发生事故的实际,各地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格执行省交警总队《关于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禁止长途客运车在禁行时间内载客运行。并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营运、旅游客车进行全面的技术性能检验。对技术性能差的车辆,责令其修复,否则,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三)积极配合农机部门,开展对农用运输车辆的专项治理整顿。从5月10日至6月底,各地市、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配合农机部门,以保障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集中治理整顿农用车辆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车人违章操作及车辆技术状况差等问题。国道、省道和其它公路干线上的整治工作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在其他道路上由治安部门和派出所配合当地农机部门,对各种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对严重违章者,除配合农机部门罚款、扣证外,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治安拘留。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配合农机部门开展对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宣传,使他们深刻地认识到交通违章的危害性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整顿,达到违章减少,事故下降,农用车辆交通安全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四)大力整治假牌、假证、无证问题。7月至8月,通过信息查询、路查、路检、车辆管理、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假牌假证相关车辆和人员,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要依法处理,直至没收车辆并追查其来源以及有关人员责任。。属列入目录并有合法来历证明的,责令车辆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牌证;属非法拼装、改装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没收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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