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
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26号 2001年5月21日)
目前,我省在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着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混乱,厂房设施陈旧、仓储设施简陋、民爆物品许可证发放与使用手续不够完备等问题。特别是一些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农村个体作坊,非法违规生产十分普遍,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为切实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民用爆破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民爆器材生产流通暂行规定》(国防科工委2号令)、公安部等6部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2号)、《
陕西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罚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0〕5号)要求,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不放过一个涉爆单位,不放过一个薄弱环节,不放过一个安全隐患,切实开展好民爆器材生产流通的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通过治理整顿,使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目标
(一)所有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持证生产。
(二)认真清理所有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提请国家发放经营执照;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三)依法保护民爆产品和烟花爆竹的合法生产销售活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四)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仓储、运输及使用等环节均具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防火、防爆、防盗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民爆器材安全基础工作(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安全培训等)得到加强,全省民爆器材安全形势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