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1]21号 2001年4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商洛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为理顺和完善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全省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的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我省现行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加大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
  根据我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的客观要求和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理顺和完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统一履行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职能。
  (一)行政机构设置
  1、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2、药品监督管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设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加挂药品检验所牌子,为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在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3、根据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和垂直管理的需要,调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强全省药品监督的稽查和政策法规管理。
  (二)技术机构设置
  各级药品技术机构均使用事业编制,其设置要按照“区域设置、重组联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
  1、按照省会城市不重复设置药品检验机构的规定,西安市药品检验所与省药品检验所合并为新的省药品检验所。市辖区(包括商州市)药品检验所并入地市药品检验所。地市药品检验所整建制划归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其直属事业单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