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2000年1月17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的决定
(2000年1月17日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关于《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
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作如下修改: